省府部署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
日期:
2007-5-23 来源: 湖南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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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5月22日讯(实习生 吴芳 通讯员 肖念涛 记者 易博文)省政府今天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副省长杨泰波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努力开创农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和谐的新局面。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我省共有农垦农场78家,57.6万人,耕地面积112万亩;国有林场177家,24.4万人,营林面积1031.34万亩;农业事业场456家,12万人,耕地面积20万亩。2000年以来,我省逐步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2002年又与农村同步进行了税费改革,农场经济发展稳定,农工负担明显减轻,种地积极性显著提高。但是,由于国有农场体制特殊、矛盾累积时间长、改革政策不配套等原因,国有农场社会性负担重、农工与农民相比负担相对较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这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全部免除农工和农场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和支出,主要内容是“两免除、一降低、一减轻”。“两免除”即免除农工直接承担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免除农工承包责任田的社保基金统筹费。免除后,农工责任田的负担项目和水平与当地周边农村家庭承包责任田一样,只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共同生产费或水费。将来共同生产费也要和农村同步降低直至取消。国有林场的林地承包费不得附加养老保险单位统筹费、管理费和政府性收费。2006年已经向农工收取的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和责任田养老保险单位统筹费,要如数退还,并张榜公布。“一降低”就是要降低经营田租赁费并实行上限控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国有林场林地租赁费也要实行上限控制,收取的标准要明显低于改革前的水平。“一减轻”就是把应由政府承担的农场办社会负担减下来。
这次改革的内容还有: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管理办法,农场分给农工的责任田不得少于所在县市区实际人均耕地面积,低于这个标准的,要适当调整,农场责任田以外的耕地作为经营田,要实行公开招标承包、租赁经营、收费上限控制;对因改革而减少的收入予以适当补助;清理和规范农场对农工的其他收费等。
此外,这次改革还推出了推进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剥离办社会职能、统筹国有农场区域公益事业建设、推动农场化解债务等配套改革措施,以巩固改革减负成果。
杨泰波在会上强调,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步伐。要准确把握改革切实减轻农工负担、推动国有农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