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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
 

 

湘发〔2006〕5号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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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和加强我省和谐社会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新世纪新阶段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实现党长期执政历史使命的重要举措。加强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了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的战略工程。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政治文明建设稳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但必须看到,由于国家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过程中,当前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也还面临不少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够高,经济社会发展不很协调,区域之间发展还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出现了差别,维护社会稳定的压力较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诚信社会建设的任务较重,等等。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本世纪前二十年,是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一定要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从全局、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承担起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历史任务。


  二、我省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小康湖南、生态湖南、平安湖南和诚信湖南建设为重点,加快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激发创造活力,改善人民生活,全面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目标任务:努力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体要求是:
  ——小康湖南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到2010年,生产总值突破10000亿元,力争缩小人均生产总值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财政收入达到1300亿元;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13000元、417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与率达到80%,城镇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在“十五”期末的基础上分别新增300万、300万和250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超过8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7%。群众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和生殖健康服务,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生态湖南建设: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30%;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硫排放量小于10千克/万元,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大于85%。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2%,污水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农村可再生能源入户率达到25%。森林面积稳定在1郾6亿亩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5%以上,森林蓄积量4亿立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40%以上的县建成生态农业县,生态农业高效模式和技术覆盖率达60%,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利用率达60%,重点外来入侵生物铲除防治率达60%以上。
  ——平安湖南建设: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区达到平安创建标准,预防和减少杀人、放火、爆炸、投毒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到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从业人员死亡率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公共安全指数达到70%,成为全国最稳定最安全的地区之一。
  ——诚信湖南建设: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体系,使公民诚信意识、企业诚信度和政府公信力显著提高,诚实守信逐步成为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实现信用法规基本健全,信用市场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初具规模,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行,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诚信体系。


  三、加强小康湖南建设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加快经济发展为基础,以改善人民生活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重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加快“三化”进程。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争创名牌产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落实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扩大县市的经济决策权、事务统筹权和社会管理权,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活力和实力。坚持把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引导建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走特色县域工业经济发展的道路。加强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大项目、优势产业,突出深化改革开放、引进战略投资者,突出办好工业园区、构建产业集群,突出推动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抓好农业经济产业链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建农产品加工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坚持走多样化的城镇化道路,形成合理的城镇体系,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各类城市和小城镇在一定区域内的职能作用。加快湘西地区开发,加速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进程,支持“一点一线”优势地区高速高效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大力抓好旅游业的开发建设,深度挖掘湖湘文化底蕴,加强旅游资源整合,打造旅游品牌,努力把具有湖南特色的旅游业做大做强。
  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城乡统筹发展,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为目标,以村庄整治为重要内容,加快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农民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抓好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高新技术研发,加强公益性农业科技推广。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稳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配套改革任务。着力化解农村债务,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土地征收制度和流通体制改革。引导村庄整治建设健康有序推进,稳步实施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在加快推进韶山市全面小康示范市和141个省级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启动以建设1000个省级全面小康示范村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到2010年,小康生态文明村镇和文明户的创建覆盖面达到70%,全省1/3的乡镇和一批中心村建成小康生态文明村镇。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进教育培训工程。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健体系。实施“农村个人养老储蓄计划”,探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尽快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立完善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加大扶贫开发和扶贫帮困力度,积极探索开发式扶贫新路子,努力改善资源枯竭矿区、移民库区和贫困地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制定政策措施,帮助失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城市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工作。努力抓好就业培训,完善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政策,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形式。完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资金,逐步做实个人帐户。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能力。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完善优抚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体系。


  四、加强生态湖南建设


  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正确认识和科学运用自然规律,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建设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按照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质量效益的要求,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方式,推动发展模式从资源依赖和投资驱动为主向资源集约和创新驱动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林、节地、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促进园区循环式运行,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型社会建设运行机制。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产业,重点发展环保产业、清洁能源、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充分利用森林和湿地资源,提高自然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建设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坚持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加大环境污染的治理和标准化建设力度。抓好土地、水、矿产、生物资源的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走资源可承载、生态可持续的发展路子。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园区和农村居民建房用地,清理盘活闲置土地,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加快洞庭湖和“四水”流域堤防及控制性工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重要城市水库供水工程、病险水库除险保安工程建设,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全面保护水资源。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矿产资源综合回收技术和伴生矿综合利用技术,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严格实施新建矿山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保护利用矿产资源。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为森林资源培育提供保障。继续实施野生雉类、兰科植物等野生动植物物种拯救工程,加强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可持续控制,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对生态系统的侵害,强化森林、湿地资源综合监测体系建设,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以水土保持和国土绿化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生态区和湿地建设。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切实预防新污染源的产生。以治理水、大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为重点,实行严格的排污总量控制,加大工业和城市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以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以改厕改灶、畜禽排泄物集中处理和生物农药、高效肥料推广使用为重点,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推进生态型村庄建设。以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为重点,建立完善自然灾害预警系统和防御体系,不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巩固和稳步推进以退耕还林为主的长江防护林、珠江防护林、防沙治沙、兴林抑螺、平原绿化、绿色通道等生态工程建设,构筑三湘四水生态屏障。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体系。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落实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特困家庭救助为主体的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分布、开发人力资源、确保人口安全。加大文明城市创建力度,到2010年,全省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小区)创建覆盖率力争达到90%左右,使全省大中城市50%左右的社区(小区)、县级市和县城40%左右的社区(小区)建成文明社区(小区)。力争全省6至8个城市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半数以上的大中城市、省辖市城区、县级市和县城建成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和文明县城。


  五、加强平安湖南建设


  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切实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立法、监督、代表工作。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努力探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新办法。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落实政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积极疏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切实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因腐败问题引发社会矛盾。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排查机制,严格落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
  提高社会防控能力。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始终把预防、控制、减少犯罪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建立健全以政法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为主体,各种治安保卫力量配合参与,以社区及村防控、单位内部防控和阵地防控为基础,以全时空检查监控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防止出现暴力恐怖事件、重特大恶性案件和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对各种犯罪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和禁赌斗争。建立健全“严打”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严打”整治斗争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重视社会建设与管理。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积极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形成对全社会的管理覆盖面广、功能全面的体系。注重在社会建设中抓好基层、打好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诚信湖南建设


  以社会信用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诚信政府建设为先导,以诚信企业和诚信个人建设为重点,以强化诚信道德建设、制度建设、网络建设为手段,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文明法治的社会环境、诚实守信的人文环境,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
  着力打造诚信政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服务、诚信服务、高效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增强行政行为公信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推行集中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继续推行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建设勤奋好学、干事创业、高效务实、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
  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各行业、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在行使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或行业服务的过程中,要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守信践约情况,实行归档管理,并做好相关数据存储、维护和更新工作。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逃废债务、偷逃税费、走私套汇、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监管,完善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严厉惩处失信行为。
  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系统。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切实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抓紧研究和启动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从重点领域和特定群体入手,从加强行业监管的角度出发,选择律师、会计师、导游、广告、房屋中介、婚介、出国留学、劳务中介、拍卖、典当、建筑、房地产、公证、基层法律工作等领域及从业人员,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私营个体业主、消费信贷者等特定对象,从金融、工商、税务、质监、建设、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的联合征信做起,着重做好从业经营、信贷消费、税费缴纳、违法违规和违约记录等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及信用评价工作,加快建立相应的个人信用服务和管理系统,逐步形成全面的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发展以信用征集、评估、担保和管理咨询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服务业,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公正、权威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综合信用报告及专项信用报告服务。规范发展信用调查、征信、咨询等信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带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互助性或会员制担保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运作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推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按照自发、自愿的原则,发起成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行业自律、产品和服务标准制定等工作。


  七、加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组织领导


  和谐社会重在建设,关键在领导。要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取得实效。
  把建设和谐社会摆上重要位置。坚持把建设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和谐社会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检查督促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追究过错责任。
  完善落实建设和谐社会的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注重制定和落实建设小康湖南、生态湖南、平安湖南、诚信湖南的政策措施,强化和谐社会建设的政策保障。加大政府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领域、准公共领域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和谐社会建设的资金保障。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严格实行依法治理,把和谐社会建设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强化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制保障。开展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和谐家庭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努力提高公民思想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切实做好和谐社会建设的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围绕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环保教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开展多层次的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创建活动,强化和谐社会建设的文化保障。
  积极探索建设和谐社会的新途径新方法。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不断认识和掌握新形势下和谐社会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不刮风、不攀比、不急于求成,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把长远性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结合起来,把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结合起来,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结合起来,建设更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社会突出矛盾及时化解、重大问题及时解决的长效工作机制,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