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农场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议上的讲话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周伯华
(2002年11月20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农场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前段农场改革的情况,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要求,研究部署农场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会议时间虽然不长,但是内容很重要,希望同志们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我省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2000年初,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国有大中型农场体制改革的意见》,部署了全省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工作。两年多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大农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积极做好农场改革各项工作。目前,农场体制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农场经济社会发展正在出现新的转机,焕发出新的活力。
1、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13大国有农场通过改革,突破了农场旧有体制模式,初步建立了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管理体制。一是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屈原、西湖、西洞庭、东山峰、回龙圩等五个农场单独设立了管理区,大通湖、千山红、金盆、北洲子等几个地理位置毗邻的农场合并设立了大通湖管理区,茶盘洲、黄盖湖、君山三个农场成建制建镇,钱粮湖农场改设三个镇并入君山区。改革后的管理区和镇都享有了县、镇一级政府管理职能,强化了统筹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职权,逐步理顺了部门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纳入了省直各部门的统筹规划,为农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基本建立了一级财政体制。各管理区和镇都设立了相应的财政管理机构、税收征管机构和国库,建立了财政预决算制度,省市财政还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共调减了3000多万元的上解基数,改变了农场长期以来企业办社会的状况,增强了管理区和镇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同时随着财政体制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过去农场企业和职工“双重负担”问题,极大地调动了农场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三是初步建立了司法体制。管理区的政法、公安、司法等机构基本建立,检察分院和法庭也正在组建之中。司法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在农场的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权益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是对农场社会保障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各地在改革过程中,从本地实际出发,多形式、多途径地解决农场干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低保等社会保障问题,大部分农场将城镇困难居民纳入了低保统筹,部分农场将干教医人员纳入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工商企业职工也已进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对于农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各农场也在积极探索解决办法。这方面的配套改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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